三、簽約及執行階段
(一)計畫執行期間應如何計算? A:獲補助個案計畫開始日以113年3月6日或其後起算,但不得晚於計畫核定日期,至114年11月30日止。 (二)是否指定或規定開戶之銀行? A:專戶之開立以貴公司最常往來之銀行即可,惟須以公司全銜名稱開立之乙存帳戶。不接受個人戶頭。 (三)履約保證書是否要與專戶開立同一銀行? A:無此限制。 (四)履約保證書如何開立? A:銀行履約保證書:金額須與全程計畫政府補助頭期款,且其保證期間須至計畫截止日後3個月。保證書開立日期以銀行實際簽發日期為主即可。 (五)請領各期補助款的方式為何? A:待決審通過之後,會另行通知。 (六)計畫簽約後若發生變更應如何處理? A:獲補助個案計畫於執行期間,若契約所附全程計畫書所列事項需變更時(包括人員、經費、期程及實質內容等),應敘明理由、變更內容及各項影響評估等,以書面資料於30日內行文通知執行單位,再由執行單位彙整評審委員意見後逕行核定,必要時得提請計畫審議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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