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計畫查訪

1.何時進行個案計畫之查訪?
 A:依契約約定經濟部產發署及計畫辦公室得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查證或查訪工作進度與經費之使用情形,期中原則採書面審查,視個案狀況得採不定期實地查訪,期末一律採取實地查訪,查訪廠商是否依合約進行研發工作,討論研發方向。

2.期中查訪前廠商必須配合哪些事項?
 A:廠商應該填寫期中報告乙份mail至計畫辦公室承辦之專員,格式請上本計畫網站www.citd.moeaidb.gov.tw「專案計畫文件下載」區,「03期中階段相關文件」段下載。

3.期中報告書可否有明確之範例?
 A:參考範例請至「專案計畫文件下載」區,「03期中階段相關文件」段下載。

4.計畫執行中發現部分事項與當初簽約計畫書之內容有變動,應如何處理?
 A:請辦理計畫變更,廠商應述明變更理由、變更內容及各項影響評估等,以書面資料於變更事實發生三十日內行文通知計畫辦公室,計畫辦公室將提報經濟部產發署同意後辦理。計畫變更格式請上本計畫網站www.citd.moeaidb.gov.tw 專案計畫文件下載」區,「06計畫變更相關文件」段下載。

5.技術移轉單位,是否應參與期中查訪?
 A:技術移轉單位為順利完成技術移轉,應關心廠商之工作進度,適時提供廠商技術上的諮詢與協助,故期中查訪時即為一重要檢核時間,技術移轉單位應參加

6.期中查訪是否大部分研發人員須在場,或主要研發人員出席即可?
 A:期中查訪以不影響公司之日常作業為原則,由計畫主持人向評審委員提出工作報告,主要研發人出席即可。